一、根據給出的價格鑒證資料,簡要回答下面的問題。(20分)
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于2010年5月20日破獲一起盜竊案,追繳物品中有一輛進口轎車,因價格不明委托當地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證并出具了委托書以及相應的資料。根據刑警大隊提供的有關資料,涉案汽車購于2005年4月20日,于2010年3月9日晚被盜。該車在案件破獲后,既被公安機關追回。市價格認證中心委派了2名鑒證人員去現場,其中一名與被盜車輛的所有者有親屬關系。在完成簽證程序后,價格鑒證中心出具了鑒證結論書,并送達當事人。
請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 根據案件判斷價格鑒證基準日。
2. 案件中鑒證人員的安排是否存在有不妥之處?
3. 價格鑒證程序的回避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4. 市價格認證中心在價格鑒證結論書的送達上是否有錯誤之處?
5. 價格鑒證實物勘驗和調查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
1.鑒證基準日應為車輛被盜日,即
2.現場勘查和市場調查都應安排至少兩名以上鑒證人員,并指定主辦人員。價格鑒定小組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價格鑒證人員崗位證書》。
3.《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價格鑒證人員實行回避制度。與價格鑒定事項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或與該鑒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與價格鑒定事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價格鑒定人員的回避,由價格鑒證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決定。
4.市價格認證中心應將價格鑒證結論書按照規定的要求送交價格鑒證委托人,而不是當事人。
5.價格鑒證實物勘驗和調查的方法主要有:
(1)開展實物勘驗。為了保證實物勘驗的質量和有效性,勘驗工作應當由兩名價格鑒證人員共同進行。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應當由提供材料的單位核對并蓋章。
(2)咨詢專家意見。對價格鑒證工作較少遇見的鑒證標的,在掌握案例少、經驗缺乏的情況下,應通過座談調查或登門請教等方式向有關的專家及業內人士咨詢。
(3)進行專業鑒證。遇到比較特殊的專業性問題,價格鑒證機構可聘請或委托有關專業部門,人員進行檢測、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