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大綱要求
根據大綱要求,考核應考人員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對不同鑒證標的進行價格鑒證和對價格鑒證結論書進行分析、甄別和改正的能力。具體包括:
1.運用價格鑒證的理論和方法,對土地使用權價格、建筑物價格、農產品價格、國產及進口機械設備價格、車損價格、流動資產價格、無形資產價格、長期投資價格等標的進行價格鑒證。
2.依據給定背景材料和不同鑒證物品的屬性,合理選擇適用價格鑒證方法,寫出完整的價格鑒證結論書或價格鑒證技術報告。
3.依據當前適用的價格政策法規及價格鑒證方法,對給定價格鑒證結論書進行分析、審核,指出其錯誤,說明理由并進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