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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輔導

一、《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介紹

1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性質和作用。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2002年開始)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土地市場的發展和完善,規范土地登記代理行為,提高土地登記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為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客觀評價土地登記代理人的知識水平和專業能力。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項職業資格制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設定的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登記后方可以土地登記代理人名義,按規定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2、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考試特點。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定于每年6月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11年考試時間:61112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11

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12

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3、《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題型和特點。

從近年來的考試來看,《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兩種,其中,單選題每小題1分,共60分,多選題每小題2分,共40分。

4、《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內容。

2008年修訂的《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教材為主,該修訂版主要針對《物權法》做了重大調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主要包括民法(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和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國家賠償法)兩個部分。

二、《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應試策略

(一)圍繞大綱,多看教材

制定學習和復習計劃。在學習之初,我們應當根據自己的工作情況,事先制訂一份切實可行、周密細致的學習時間計劃表,并嚴格執行。建議應試者先從宏觀上把握每一遍復習所需的時間,再從微觀上細分到每一章、每一周、每一天的任務,切忌不按計劃進行,否則,復習計劃就是一紙空文。

要重視考試大綱。考試大綱是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命題的依據,也是幫助應試者對課程進行自學及助學的依據,也是我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每位同志進一步加強學習的“階梯”,我們一定要仔細地進行閱讀,在通讀有關資料、強化訓練、升華知識后,還可以回過頭來再看一遍,做到充分吃透考試大綱精神,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要重視考試教材的“精讀”。由于《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考試范圍廣、涉及的考核點多,為取得理想的成績,首先,在日常學習階段,考生應該依據考試大綱,必須對所有考試內容,結合參考教材,進行對照學習,不能有遺漏。這一階段,要通讀有關參考教材和土地法律、法規文件,達到對全部內容的理解。在《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課程中,可以按大綱順序,多來幾次對重點內容的“精讀”。要掌握參考教材中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多看教材和一些輔導資料,這對考試也是極為有益的。

(二)結合教材,學習中重點做到“五個結合”

1、教材知識與學習民法緊密結合。涉及的民法主要包括《民法通則》、《憲法》。

2、教材知識與學習物權法緊密結合。涉及的物權法主要包括《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城鄉規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3、教材知識與學習合同法緊密結合。涉及的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

4、教材知識與學習行政法緊密結合。涉及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以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

5、教材知識與學習土地登記等部門規章緊密結合。涉及的部門規章主要包括《土地登記辦法》、《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

由于“土地登記相關法律”其內容廣而雜,這也是該學科考試難度相對較大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要充分重視上述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對于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條文的學習,首先在學習前找來這些法規并系統地看一遍;其次在學習教材時,要結合具體條文,以加深理解,鞏固知識,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結合考試框架,多做練習

練習就是實戰練兵,練習是為了鞏固已學習的知識,因此一定要多做練習。我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的同志,基本上都是在職,平時比較忙,都是接近考試的時候集中進行復習,盡管如此,我們的目的是通過考試,所以必須多做練習,對每種題型都要有意識地進行訓練。通過模擬練習進行自我測試,一方面可以發現自己掌握知識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試題的套路。

多做練習固然有益,但千萬不要舍本逐末,以題代學。練習只是對所學知識的檢驗和鞏固,應試能力的培訓核心在前面環節。做練習要盡量選擇高質量的習題,至少應保證是根據新教材編寫的習題。

(四)圍繞大綱,加強知識匯總,提升知識水平

經過熟悉考試大綱、通讀教材、掌握法規,我們可以采取前后左右、上下結合的辦法,將考試大綱要求的重要之處簡化、總結為便于記憶的條條綱綱,認真總結《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的知識體系,掌握本門課程考試內容的整體結構,實現本門課程知識的升華。但是由于每個人的學習、記憶方法不同,做法也不必強求一致,這項工作要在考前的半個月完成。

(五)做好沖刺,強化知識點

在關鍵的最后半個月中,要抽出時間,集中精力,專門記憶教材勾畫出的重點以及自己總結的這些重要的條條綱綱,而不應再抱著厚厚的教材翻看,那樣容易走神,老覺得自己記憶力不好,會失去考試信心。

(六)強化模擬練習,多做模擬試題

從某種意義上講,考試就是做題。所以,在應試學習過程中,適當地做一些練習題和模擬題是考試成功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做一定數量的模擬試題等典型習題,以使應試人員盡快進入臨考狀態。同時由于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命題靈活性與難度逐年上升趨勢,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整答題,就必須提高我們答題的快速反應能力,唯有多做相當的歷年試題及模擬題,才能達到熟能生巧、熟以致快目的,以使我們在考試時達到最佳臨考狀態。同時還可結合部分試題點評對自己的答案進行分析。

(七)答題方法與技巧

1、單項選擇題。

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具體答題方法有:

1直接挑選法:根據題干的內容去看選項,直接從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

2排除法:根據題干的內容去看選項,排除選項中的錯誤答案,剩下的為正確選項。

由于題目中沒有答錯倒扣分的規定,當遇到不能肯定選出正確答案的題目時,千萬不要放棄,應該猜答,這樣25%的得分機率,這可以說是不是方法的方法。

例題1(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事體系開始建立。

a1986   

b1988   

c1996  

d1998   

答案a

解析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民事體系開始建立。

例題2在以下協議中,屬于我國《合同法》調整范圍的是(    )   

a.離婚協議   

b.收養協議  

c.人身保險協議   

d.監護權變更協議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例題3于某養了一條寵物狗,每日由其保姆呂某負責在小區內遛狗。某日,小區里的范某在呂某遛狗時用石塊砸了該狗,狗受驚后咬傷了正在玩耍的兒童朱某。朱某被狗咬傷,應當由(    )承擔民事責任。2009年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考試試題)    

a.于某   

b.范某  

c.呂某   

d.于某和呂某共同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多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每題有5個選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錯選不得分;少選且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多項選擇題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一般不超過4個選項),由于存在答錯倒扣分的情況,因此在答題時拿不準的題目一定不要猜答,如果答錯一題,整個題目一分也得不到,因此要堅持“寧缺勿濫”的基本原則。

多選型選擇題答題基本方法:

(1)消元法:多選題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答案是正確的,其干擾項(錯誤項)最多為三個,因此,遇到此題運用消元法是最普遍的。先把自己認為錯誤的選項消除掉,余下的則為正確答案。

(2)分析法:將五個選擇項全部置于試題中,縱橫比較,逐個分析,去誤求正,去偽存真,獲得理想的答案。

(3)語感法:在答題中因找不到充分的根據確定正確選項時,可以將試題默讀幾遍,自己感覺讀起來不別扭,語言流暢、順口,即可確定為答案。

例題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a.財產所有關系   

b.財產流轉關系

c.行政管理關系   

d.單位內部上下級關系

e.人身關系

答案abe

解析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例題2:近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羅馬法為藍本,其中尤以(    )為典型。

a.《法國民法典》

b.《印度民法典》

c.《德國民法典》

d.《瑞士民法典》

e.《日本民法典》

答案acd

解析:近現代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羅馬法為藍本,其中尤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1900年《德國民法典》和1907年《瑞士民法典》為典型。

例題3取得時效中斷的事由中,(    ) 為自然中斷。

a.占有意思改變而中斷  

b.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而中斷   

c.占有被他人侵害或占有物遺失而未能依法回復其占有而中斷   

d.占有性質變更而中斷   

e.因當事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中斷

答案abcd 

解析:取得時效的中斷按中斷事由的不同分為自然中斷與法定中斷。因占有喪失、占有意思變更或占有性質變更等原因引起的中斷稱為自然中斷;因當事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中斷為法定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