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在實務應用時體現的綜合分析能力及實際執業能力。
【考試內容】
本科目考試內容參照《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綜合能力》兩個科目的大綱,考試試題的模式參見考試樣題中的案例分析題。
考試樣題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綜合能力》科目采用以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為代表的客觀型試題。《測繪案例分析》科目采用案例分析題為主的主觀型試題。
第1章大地測量
§1.1 基本要求(大綱要求,見大綱p7)
(1)根據國家、區域和工程測量的要求,優化設計滿足要求的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參考站網、衛星定位控制網、邊角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重力控制網等空間框架基準,并應充分考慮到對似大地水準面精化工作的要求。
(2)根據不同作業區域的地質、環境、地物以及氣象等情況,選擇滿足設計要求的點(站)址,并建造適合該區域的測量標志。
(3)根據控制網的布設情況,編寫實施方案,選擇滿足設計要求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儀器設備檢驗,并依據設計的作業方法進行外業觀測。對外業觀測數據進行檢核,獲得合格的觀測成果。
(4)根據觀測方法和工程項目的要求,選擇經過驗證的、可靠的數據處理軟件對外業觀測數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5)根據衛星定位控制網的特點,依據工程需要進行似大地水準面(或高程異常模型)的精化工作,完成衛星定位三維控制網的建設。
(6)根據作業區域的坐標系統情況,進行坐標系之間的分析,確定不同等級、不同年代控制網間的相互關系。
本章主要內容:大地控制網案例、高程控制網案例、區域大地水準面精化案例、坐標轉換案例
§1.2 大地控制網案例
1.2.1背景材料
1.任務概況
某區域現有的大地控制網是采用傳統的天文測量與三角/導線測量等方法建立的,建網至今已有近半個世紀,受地殼變動和社會建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目前的大地控制網點難以滿足經濟建設日益發展的需要。
為了滿足區域規劃、工程建設、土地管理、氣象預報、災害監測和預報等經濟建設的需要,計劃在該區域范圍內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建立一、二、三等大地控制網。
2.目標
建立和維持區域大地測量坐標基準,為經濟建設、城市規劃、環境監測、交通建設、水利建設、資源開發等提供基礎性測繪服務,同時也為國防建設服務。
按照統一規劃、整體設計、逐級控制的原則,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建立一、二、三等大地控制網,為“數字區域”提供統一的地理空間基礎框架。
3.指標要求
(1)一等大地控制網的指標要求見表1—1。
表1-1一等大地控制網指標要求
年變化量/(mm/a)
|
相對中誤差
|
地心坐標分量中誤差/mm
|
|
水平分量
|
垂直分量
|
||
土2.0
|
士3.0
|
1×10一8
|
士0.5
|
(2)二等大地控制網的指標要求見表1—2。
表1-2 二等大地控制網指標要求
相鄰點基線分量中誤差/mm
|
相對中誤差
|
相鄰點間距/km
|
|
水平分量
|
垂直分量
|
||
±5.0
|
±10.0
|
1×10-7
|
50
|
(3)三等大地控制網的指標要求見表1—3。
表1-3 三等大地控制網指標要求
相鄰點基線分量中誤差/mm
|
相對中誤差
|
相鄰點間距/km
|
|
水平分量
|
垂直分量
|
||
±10.0
|
±20.0
|
1×10-6
|
20
|
4.基礎條件
1)資料
國內有wuhn、shao、lhas、urum、bjfs及kunm等igs基準站,中國周邊地區有多個igs基準站,國內還有中國地殼運動觀測網絡工程基準站及國家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基準站等,這些基準站均有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成果。
區域范圍內有多個國家一、二等三角網點,具有1980西安坐標系和1984北京坐標系成果。
2)人員
單位具有測繪高級工程師、測繪工程師及測繪技術員等多名,且具有豐富的控制網布測經驗。
3)設備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站儀器多套,靜態gps接收機+扼徑圈天線多套。
4)其他 略。
1.2.2分析要點
1.建立大地控制網的方法(重點)
1)常規大地測量
三角測量法:控制網構成三角形網狀,觀測方向需通視。三角網的觀測量是網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方向值。
導線測量法:選定相鄰點相互通視的一系列控制點構成導線,直接測定導線的各邊邊長及相鄰導線邊之間的角度,已知一個點的坐標和一條邊的方位角就可以推算出所有其他控制點的坐標。
三邊測量及邊角同測法:三邊測量的觀測量是所有三角形的邊長。邊角同測法是觀測部分邊長、部分方向。
2)衛星定位技術
gps(全球定位系統)測量以其觀測簡便、精度高、速度快、費用省、全天候等優點廣泛應用于我國大地測量領域。gps用于大地測量控制網的建立,通常采用靜態觀測模式,并執行《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參考站網建設規范》(ch/t 2008-2005)和《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gb/t 18314--2009)。
2.建立大地控制網的基本原則(重點)
1)一般規定
大地控制網按照精度和用途分為一、二、三、四等大地控制網。
大地控制網在保證精度、密度等技術要求時可跨級布設。
天文大地控制網成果被正式廢止前,在保證精度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繼續使用。
陸地困難地區和遠離大陸島(礁)的大地控制網布測,經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技術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2)一等大地控制網
一等大地控制網由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構成,它是國家大地基準的骨干和主要支撐,以實現和維持我國三維、動態地心坐標系統,保證大地控制網點位三維地心坐標的精度和現勢性。
一等大地控制網的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地心坐標分量年平均中誤差應不大于土0.5 mm,相對精度不低于1×10-8,坐標年變化率中誤差水平方向應不大于±2 mm,垂直方向應不大于±3 mm。
一等大地控制網點應均勻分布,覆蓋我國國土。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宜布設在國家一等水準路線附近和國家一等水準網的結點處。
地方或部門建立的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符合國家統一建站技術標準和一等大地控制網所規定的技術指標,經認證后,可納入一等大地控制網。
3)二等大地控制網
二等大地控制網布測目的是實現對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大尺度穩定性監測;結合精密水準測量、重力測量等技術,精化我國似大地水準面;為三、四等大地控制網和地方大地控制網的建立提供起始數據。
二等大地控制網相鄰點間基線水平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士5 mm,垂直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10 mm;各控制點的相對精度應不低于1×10-7,其點間平均距離不應超過50 km。
二等大地控制網點應在均勻布設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應用服務和對國家一、二等水準網的大尺度穩定性監測等因素。
二等大地控制網復測周期為5年,每次復測執行時間應不超過2年。
4)三等大地控制網
三等大地控制網布測目的是建立和維持省級(或區域)大地控制網,滿足國家基本比例尺測圖的基本需求;結合水準測量、重力測量技術,精化省級(或區域)似大地水準面。
三等大地控制網相鄰點間基線水平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10 mm,垂直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20mm;各控制點的相對精度應不低于l×10-6,其點間平均距離不應超過20 km。
三等大地控制網點的布設應與省級基礎測繪服務、現有技術狀況、應用水平及似大地水準面精化等目標相一致,并應盡可能布設在三、四等水準路線上。
三等大地控制網應根據需要進行復測或更新。
5)四等大地控制網
四等大地控制網是三等大地控制網的加密。
四等大地控制網相鄰點間基線水平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士20 mm,垂直分量的中誤差不應大于士40 mm;各控制點的相對精度應不低于1×10-5,其點間平均距離不應超過5 km。
四等大地控制網應根據需要進行復測或更新。
3.大地控制網的布設(重點)
布設大地控制網包括技術設計、實地選點、建造覘標、標石埋設、外業觀測和數據處理等工作。
1)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制訂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保證測繪產品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并獲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般步驟如下:
(1)收集資料:收集測區有關資料,包括測區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交通運輸,各種比例尺地形圖、交通圖,氣象資料,以及已有的大地測量成果資料,如點之記、成果表及技術總結等。對收集資料加以分析和研究,選取可靠和有價值的部分作為設計時的參考。
(2)實地踏勘:擬訂布網方案和計劃時,需要到測區進行必要的踏勘和調查,作為設計時的參考。
(3)圖上設計:根據大地測量任務,按照有關規范和技術規定,在地形圖上擬定出控制點的位置和網的圖形結構。
(4)編寫技術設計書:按照編寫設計書的要求編制技術設計書。
2)實地選點
按照實地情況檢查落實圖上設計,修改其中不恰當或不完善的部分,選點工作結束后,應提交:選點圖、點之記及選點工作技術總結。
3)建造覘標(或觀測墩)
點位選定后,要把它固定在地面上,需要埋設帶有中心標志的標石,以便長期保存。覘標或觀測墩的建造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技術規定的要求。
4)標石埋設
標石可分為不同的類型,在保證其穩固和能長期保存的原則下,視所在地區和控制點的等級不同,埋設的標石可有所差異。埋石工作結束后,要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辦理控制點托管手續。
5)外業觀測
外業觀測包括儀器的選取和檢驗、制訂觀測計劃、觀測作業、數據檢驗等工作。外業觀測 結束后應上交專業技術設計、原始觀測手簿、觀測數據、觀測網圖、數據檢核結果及觀測工作技術總結。
6)數據處理
數據處理工作內容包括:外業數據質量檢核、平差方案的制訂、起算數據的分析和確定、平差處理、精度評定、數據處理成果整理和技術總結編寫。
7)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執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
檢查驗收的依據是專業技術設計書中的技術依據、技術質量指標等。
8)相關技術規定
大地控制網布設的相關技術規定見表1—4。
表1-4大地控制網布設的相關技術規定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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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編號
|
1
|
國家大地測量基本技術規定
|
gb 22021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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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大地測量術語
|
gb/t 17159—2009
|
3
|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參考站網建設規范
|
ch/t 2008—2005
|
4
|
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
|
gb/t 18314—2009
|
5
|
區域似大地水準面精化基本技術規定
|
gb/t 23709—2009
|
6
|
國家三角測量規范
|
gb/t 17942一2000
|
7
|
中、短程光電測距規范 ’
|
gb/t 16818一1997
|
8
|
大地天文測量規范
|
gb/t 17943—2000
|
9
|
三、四等導線測量規范
|
ch/t 2007—2001
|
10
|
測繪技術設計規定
|
ch/t 1004一2005
|
11
|
測繪技術總結編寫規定
|
ch/t 1001—2005
|
12
|
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
|
ch 1002一95
|
13
|
測繪產品質量評定標準
|
ch 100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