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題型、題量及教材變化情況
《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有四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分析題。2010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分值各章分布如下:
|
單選題 |
多選題 |
判斷題 |
不定項選擇題 |
合計 |
第一章 總論 |
3分 |
8分 |
2分 |
- |
13分 |
第二章 勞動合同律制度 |
2分 |
2分 |
1分 |
8分 |
13分 |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
5分 |
6分 |
2分 |
4分 |
17分 |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4分 |
8分 |
1分 |
- |
13分 |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3分 |
6分 |
- |
- |
9分 |
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2分 |
4分 |
1分 |
4分 |
11分 |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
5分 |
6分 |
3分 |
10分 |
24分 |
合計 |
24分 |
40分 |
10分 |
26分 |
100分 |
二、《經濟法基礎》考試命題規律總結
1、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考核全面、覆蓋面寬;
2、不定項分析題,重視測試考生對知識的理解,實際應用能力的考核;
3、注重熱點、重點,新知識、新內容的考察。
三、輔導總思路
1、緊扣教材,找出“題眼”即常考點;
2、結合具體試題案例講解,訓練考生的應試能力;
3、通過基礎班講解幫助學員快速掌握教材基礎知識。
四、復習方法
1、如何正確處理好輔導教材、講義與課件的關系!
2、加強練習,掌握應試能力和技巧!
第一章 總論
考情分析
2011教材與2010年教材內容相比,沒有進行修改和調整。本章考點較多,復習有一定難度。近三年考試中所占的分值平均為13分左右,考生應該重點理解記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法律知識。
第一節 法律基礎
一、法的本質和特征
1、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解釋: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為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和社會規范,不僅具有行為規則、社會規范的一般共性。還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具有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具有規范性。
提示: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例題】關于法的本質與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9年)
a、法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b、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范
d、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和特征。以上的描述均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