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監理工程師考試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預計2011年考試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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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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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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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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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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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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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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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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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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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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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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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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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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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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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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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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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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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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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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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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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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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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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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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范圍和深度
理論與法規,共80題
1、單項選擇題(共50 題,每題1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 個最符合題意)
2、多項選擇題(共30 題,每題2 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 個或2 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 個錯項。錯選,本題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 分)
本科目考試范圍基本上限于考試大綱中明確的內容;考試的深度基本限于《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文件匯編》(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和《建設工程信息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的所涉及的內容深度;根據歷年考試情況來看,所考知識點不會超出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的范圍和深度。
三本教材中分值分布比例大致為70:10:20。
在復習過程中,應考者應始終以大綱為依據,以考試用書為內容,以現行相關制度(包含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為基礎進行復習。
三、大綱解析
2010年教材與2008版對比:
該科目教材無變化。但對應的《建設工程法規匯編》新添加《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熟悉和掌握要占到考試的80-90%,了解部分一般占10%左右。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知識與相關法規的程度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考試內容
1、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11分
了解: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相關知識;建設程序;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程序。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作用和特點;建設工作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2、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企業 5—7分
了解: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特點;中外合資經營監理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監理企業;我國工程監理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工程監理企業規章制度。
熟悉: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素質;fidic倡導的職業道德準則;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公司制監理企業的特性;工程監理企業的市場開發。
掌握: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和現任;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程序;工程監理企業經營活動基本準則。
3、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14—16分
了解:建設工程目標的分解;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階段的特點。
熟悉:控制程序及其基本環節;目標控制的前提工作;建設工程目標確定;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任務和措施。
掌握:控制類型;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目標控制的內容及相互之間的關系。
4、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12—14分
了解:風險的分類;風險量函數;風險概率的衡量。
熟悉:風險識別的特點和原則;風險識別的過程;風險評價的作用;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對策決策過程。
掌握:建設工程風險與風險管理的要點;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風險識別的方法;風險損失的衡量;風險評價;損失控制;風險轉移。
5、建設工程監理的組織 13—18分
了解:組織和組織結構;組織設計。
熟悉: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組織協調的范圍、層次、工作內容和方法。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模式;監理實施原則和程序;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的步驟和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及職責分工。
6、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4—7分
熟悉:監理工作文件的構成;監理規劃審核的內容。
掌握:監理規劃的作用;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和要求;監理規劃的內容。
7、國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7—10分
了解:partnering模式;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
熟悉:建設項目管理的類型;咨詢工程師的素質要求;工程咨詢公司的服務對象和內容;cm模式、epc模式。
8、建設工程信息管理 9—11分
熟悉:建設工程信息收集,建設工程文件檔案資料的特征;建設工程文件的檔案資料管理職責;建設工程檔案編制質量要求與組卷方法。
掌握: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驗收與移交的程序和內容;建設工程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管理;建設工程監理表格體系和主要文件檔案。
9、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及規范 22—33分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民用建筑節能條例》